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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出台 经营权出让期限为5年

2014年06月16日 15:27:30来源:温州网字体:

  昨天,温州市政府出台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归口许可、规范管理、从严整治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合理、安全。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出台有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具体办法。

  据悉,该暂行办法实施后,户外广告设置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城管与执法部门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竞价、招标等方式确定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该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期限一般为5年,大型电子显示屏(牌)一般为7年。户外广告经营权期满后,原使用者未取得下期使用权的,可与取得下期使用权的使用者协商交易户外广告设施,协商不成的,应当自行拆除原设施。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其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遮盖、损坏。因城市建设、管理等需要提前收回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在城管与执法部门提供依据的基础上,户外广告出让方应当退还未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经营权使用费,且相关受益方应对户外广告设施予以适当补偿。

  据市城管与执法局城管一处处长余跃明介绍,该暂行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将公共空间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载体也一并纳入管理。“在此之前,对于公共空间资源内设置的户外广告一直没有通过公开拍卖、竞价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容易出现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等不正当竞争现象。”余跃明说。

[编辑: 陈静] 
关键词:办法 广告 户外 户外广告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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