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4年上半年龙湾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经费的通知
温龙残[2014]5号
各街道残联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浙财社[2011]11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指导线的通知》(浙财社[201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温龙残[2008]39号)、《关于做好扩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范围的通知》(温龙残[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对纳入集中托养或居家安养的重度残疾人进行经费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海滨街道 130250元蒲州街道 57000元
瑶溪街道 158500元永兴街道 186000元
永中街道 340250元状元街道 124750元
龙湾区残疾人托养中心 173845元
温州康宁医院 130180元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101760元
合计: 1402535元、
附件:2014年上半年龙湾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经费补助明细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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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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