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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公安消防分局消防执法三项刚性纪律规定

2014年06月13日 09:40:17来源:区公安消防分局字体:

  为更好地服务温州“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满足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要,提升消防工作人民满意度,龙湾区公安消防分局作出了《消防执法三项刚性纪律规定》,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我们官兵日常行为,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将严肃追究。

  监督电话:0577-56900158、86351119

  消防执法三项刚性纪律规定

  一、凡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参与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的,一律停职检查,并予以党内警告以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凡干部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接受吃请的,一律停职检查,并予以党内警告以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凡干部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作风散漫、冷硬横推、办事拖拉等问题的,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党内警告以上和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编辑: 林日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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