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温龙委办发〔2012〕9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对象
(一)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龙湾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新居民;
(二)父母一方参加我区组织的积分制管理,且经审核其家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符合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
二、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指标数
在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中,确定30名指标用于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子女入学。通过积分审核,排名前30名的新居民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其子女到居住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三、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居民,请于6月13日前向居住所在地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出积分申请,依照《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好《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温州市龙湾区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
(二)各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收件后,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提交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复审。资料审核后,由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在新居民填写的《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上核定分数,并对积分申请人和入学申请人的关系进行审核,在《温州市龙湾区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上签署综合意见。
(三)6月18日前,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将积分申请人和入学申请人的材料与核定情况报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6月20日前,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定后,将积分申请人的积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或投诉的,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四)6月30日前,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将拟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入学申请人的入读公办学校。
(五)根据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和区教育局的审核意见,由入读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六)不服从安排者,不再享受此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是落实居住证制度、深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及时办理。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严格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积分申请对象的材料核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经龙湾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和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入读公办学校的申请人,各公办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帮助新居民解政策、运用政策,及时准确办理积分申请。同时要扩大积分制管理政策宣传的范围,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参加积分申请活动。
附件:1.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2.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参加积分制管理材料登记表
3.温州市龙湾区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
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4年5月28日
附件1
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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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籍贯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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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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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居住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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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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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分 管 理 申 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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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分 内 容 |
个人申请分 |
核定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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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 基本分(30分) |
居住年限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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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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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份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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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素质(70分) |
学历水平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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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水平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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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情况(25分) |
社会保险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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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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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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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情况(25分) |
固定住所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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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环境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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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划生育(35分) |
婚育证明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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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育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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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环情监测(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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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防保健(10分) |
免疫接种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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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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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明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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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登记管理(5分) |
子女登记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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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人才引进 得 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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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创新 得 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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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获奖 得 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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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见义勇为 得 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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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慈善公益 得 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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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纳税 得 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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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政议政 得 分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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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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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款一次扣10分;行政拘留一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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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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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申请日期: 审核日期: 审核员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制
附件2
温州市龙湾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材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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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籍贯 |
民族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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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居住证编号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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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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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登 记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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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别 |
材料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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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明材料 |
①居住证 ②临时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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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材料 |
①身份证 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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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入学申请人关系证明 |
①户口本 ②出生证 ③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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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违反计生政策证明材料 |
①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避孕节育证明 ③环情监测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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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党团证明材料 |
①团员证 ②党员证 ③民主党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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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历证明材料 |
①硕士及以上 ②本科 ③大专 ④高中(中技、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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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或职称证明材料 |
①职称证明 ②职业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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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保证明材料 |
①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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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职务证明材料 |
①规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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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劳动状况证明材料 |
①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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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
①本县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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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预防保健 |
①预防接种证 ②妇幼保健证明③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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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才引进证明材料 |
①紧缺人才证明 ②引进人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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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登记管理 |
①《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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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专利证书 |
①各级专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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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奖励或荣誉证明材料 |
①见义勇为称号证书 ②其他荣誉称号证明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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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捐赠捐献证明材料 |
①慈善捐款证明 ②无偿献血证明 ③骨髓捐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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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商业证明材料 |
①营业执照 ②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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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纳税证明材料 |
①纳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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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参政议政证明材料 |
①各级人大代表证明 ②各级政协委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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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号为必填项目
2.材料内容栏中按所交材料打“√”,若勾选的是“其他”类,则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材料类型
报送人: 报送日期: 接收审核人: 接收单位:
温州市龙湾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制
附件3
温州市龙湾区参加积分制管理
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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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申 请 人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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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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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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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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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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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现居 住地址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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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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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现居 住地址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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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积分者的关系 |
申请入读公 办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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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与积分申请方属父(母)子(女)关系,积分申请方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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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审核意见 |
申请人父(母)积分排名在公办学校指标数内,同意该申请人入学。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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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申请人符合入读条件,同意入读 小学(初中)。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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