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湾区(高新区)2021年度第二季度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温龙科发〔2019〕21号)相关要求,开展2021年度第二季度创新券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申请对象
为龙湾区(高新区)企业(2021年度第二季度已在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申领并使用创新券)提供相关服务的科研院所、高校、检测机构等各类载体。
二、兑现提交材料
(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二)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
(三)企事业单位自付部分资金发票和银行转帐凭证复印件;
(四)提供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以及2021年纳税证明(电子版):
材料提交注意事项:所有材料先上传至浙江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 (http://www.zjsti.gov.cn/),审核后再提交申请表及其他附件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于2021年7月13日至7月23日提交材料或邮寄至龙湾区科技创新大楼8楼813室。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如邮寄请选用顺丰或邮政EMS寄件)。
三、联系方式
龙湾区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合作交流科:0577-86866033、 0577-86968176。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温 州 市 龙 湾 区 科 学 技 术 局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