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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施行

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019年08月30日 08:50:49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日报记者 笑银) 日前,《龙湾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暂行)》发布,于8月29日施行,有效期二年。

  细则对实施范围、安置方式、补偿补助、营业用房安置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经认定视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房屋所有权人在“并列第一”截止日前签订协议,按合法房屋建筑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和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补偿)最高给予12%签约奖励,按期腾空的最高再给予3%按期腾空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房屋所有人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而对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可选择“合法面积”安置、“一三落地”安置、“三五底顶”安置、房屋(旧房)重置价等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所有权人在“并列第一”截止日前签订协议,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按合法面积给予1000-1200元/平方米的签约奖励,按期腾空的按合法面积最高再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按期腾空奖励。

  细则明确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换算系数暂定为1.25,众用分摊面积最终以房产测绘为准。因套型设计原因,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协议安置面积1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政策内增购价计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当年市场评估价格的50%计算(如低于政策内增购价的,按政策内增购价计算)。

[编辑: 孙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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