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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100多名村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变为“廉政课堂”
2019年04月23日 09:24:56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龙季轩) 4月19日上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庄泉村原村委会主任朱雪春职务侵占案在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龙湾区6个街道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100多人在旁听席上零距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庭审现场变为现身说法的“廉政课堂”。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出示证据、法庭辩论,2多个小时的庭审直观清晰地展示了被告人走向犯罪的历程。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

  经查,2015年10月,因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启动对天河街道庄泉村251.88亩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补偿标准参照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3】2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按照1万元/亩予以补偿,并由庄泉村进行包干处理。同月27日,时任天河街道庄泉村原村委会主任的朱雪春在未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商议的情况下,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心签订了一份《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中约定开发区管委会补偿庄泉村地上附着物共计251.88万元。

  同年11月17日,朱雪春向管委会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心提供了私自伪造的《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分配表》《授权委托书》(部分签名为伪造)等,并于当日利用朱某雪、王某和、朱某华、王某兴、朱某飞、朱某国的农业银行卡领取了人民币251.88万元补偿款。在领取补偿款后(其中朱某某所领取的人民币26.783万元由其独资分配),朱雪春经多次银行卡转支操作将大部分补偿款汇集到王仁和的银行卡上(实际使用人认为朱雪春)。后朱雪春在村两委不知情的情况下,未通过村里“五议两公开”等程序,由朱雪春将其中的90.16万人民币补偿款分配给朱某光、朱某兴、朱某飞、汪某某等人。朱雪春还将其中30万元人民币补偿款随意处置给朱某枢、朱某过等非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及将部分补偿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与花费上。经统计,朱雪春共侵吞天河街道庄泉村村委会134.937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朱雪春悔罪态度良好,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间已经主动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分四次共退出赃款人民币126.6443万元。

  “今天的庭审真实又深刻,对我思想触动很大。作为村发展建设的带头人,今后我一定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履行职责,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庭审结束后,一名旁听庭审的村委会主任表示。

  “组织村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就是为了用身边人身边事唤醒‘沉睡者’,让基层党员干部在内心敲响廉洁自律、远离职务犯罪的‘警钟’,真正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龙湾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 孙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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