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APP

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外埠报道  ->  外埠报纸 -> 正文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获首起网络案例

2019年01月11日 16:13:25来源:温州商报

  温商网讯(记者胡超然通讯员林小君)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状元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涉嫌“刷好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据悉,这是《电子商务法》1月1日正式实施后,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获的首起网络案例。

  1月2日,该所执法人员对位于辖区的某皮鞋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场经营的网店客服人员使用的网站后台应用程序——“评价好助手”中有修改评价的相关记录。经调查,当事人称通过“评价好助手”提醒,客服可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给予返现,消费者则将原始评价中的差评或中评删除,改成好评。

  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涉嫌使用返现方式诱使用户修改评价误导消费者,遂对其予以立案处理。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电商经营者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自我约束网络经营行为,共同促进网络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下一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加强辖区内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同时,着力做好《电子商务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服务电子商务主体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编辑: 张漫韵] 
分享到:
下载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