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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五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2018年07月03日 10:56:00来源:龙湾区发改局

根据省、市、区《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

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但龙湾区2014年以来新增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6台。我区仍有煤气发生炉未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于2011年底前淘汰,至督察时仍未淘汰到位。

牵头领导:贾黎春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督导单位:区考绩办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30日

整改目标:全面淘汰改造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

整改措施:

1、根据《关于做好2014 年以来新建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2014年以来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百日攻坚行动”。通过政策宣讲,现场协调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执行整改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对锅炉进行公告注销,查封停用。自2014年以来共有新建6台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涉及海滨街道2台、瑶溪街道4台。截至目前,6台燃煤锅炉已经完成淘汰改造。

2、开展“回头看”检查执法,对已完成淘汰手续的企业进行“再回头”检查,摸清并查实锅炉擅自恢复使用情况,由执法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处置,确保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3、对未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的煤气发生炉,开展打击取缔。

4、根据《龙湾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淘汰改造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1、采取“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拆除以及“回头看”检查活动等措施,完成687台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其中,拆除淘汰的锅炉398台,改造为用气、用电等清洁能源锅炉89台。

2、2014年以后新建的6台燃煤锅炉已经全部拆除并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

3、根据《龙湾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淘汰、改造锅炉的补贴工作。

整改验收情况: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五炉”验收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519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89台改造锅炉进行现场验收,398台拆除淘汰锅炉由属地街道验收。经验收,均已达到相关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86968707

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823号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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