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龙科发〔2017〕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省、市法治政府考核要求,我局对2016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温州市龙湾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温龙科发〔2016〕39号)
二、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湾区(高新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温龙科发〔2016〕3号)
2、《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专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龙科发〔2016〕14号)
3、《温州市龙湾区专利奖励有关细则》(温龙科发〔2010〕22号)
4、《关于印发〈龙湾区科技型民营企业科技人才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科发)〔2008〕25号)
5、《龙湾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办法》(温龙科发〔2008〕35号)
三、予以暂时保留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科发〔2010〕25号)
2、《温州市龙湾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温龙科发〔2010〕38号)
3、《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专利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科发〔2012〕35号)
4、《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券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龙科发〔2016〕46号)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