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APP

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财经新闻 -> 正文

龙湾区首起火锅地沟油案件宣判

2017年08月24日 09:18:42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记者 王策 通讯员 陈志)近日,从龙湾区人民法院获悉,温州市龙湾金兴园火锅餐饮有限公司老板和厨师涉嫌“地沟油”事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系龙湾区向公安部门移送的首起火锅地沟油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该起案件对厨师饶某某、老板谢某某、厨房改刀谢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判决,其中,公司被判处罚金5万元、厨师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万元、老板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万元。甚至在侦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已被收押执行。

  据介绍,龙湾市监局也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吊销金兴园火锅餐饮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责令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同时,饶某某、谢某某也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编辑: 林日丰] 
下载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