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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2017年07月27日 10:48:38来源:浙江人才网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所属技术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商)品质量第三方仲裁检验和政府委托的产品安全检查工作,承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公益服务二类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质量、标准化、技术法规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技术服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的统一组织与协调管理等职责。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8月20日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工作简历、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提供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填好的报名表(公告附件2)电子文档,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nbtjyzp@163.com(邮件主题请写“姓名+应聘XXX岗位”),考生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邮件后必须与招聘单位电话联系确认邮件是否收到和完好。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根据以往招聘情况,学科带头人、科研、电磁兼容(EMC)检测、标准化研究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当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低于3:1时,按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招聘程序;其他岗位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得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8月23日下午17:30前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于8月25日下午17:00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学科带头人岗位和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科研岗位,采取择优选择符合岗位条件应聘人员面试的方式进行;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他岗位均采取定期定点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安排资格复审,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上述须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运用写作。总分为100分,时间为8月26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因此空缺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4、成绩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序。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574-55126606(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0574-87206243(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0574-55122207(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36054。

1.宁波市质监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2.宁波市质监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26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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