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环境管理所开展环境污染刑案司法解释宣传
龙湾新闻网讯 为促进环保严格执法、敢于执法、规范执法,7月4日,海滨环境管理所就近日出台并施行的《20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进行了集中宣传,组织环保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学习《解释》;同时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电镀基地业主代表学习《“两高”解释》全文,并开展执法讨论;向辖区内所有企业发放温情告知信息,具体指出环境污染入刑标准,要求每个企业进行自查、整改。
《解释》的出台,使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建立起更为顺的协作联动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海滨所将主动把握契机,灵活而深入地推进辖区内环保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