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公安分局发还扣押物品的公告
2021年01月05日 17:18:18来源:龙湾新闻网
2020年12月3日,龙湾区公安分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姜丽平的OPPO手机一只、纸质笔记本一本。现我局决定发还上述物品,请姜丽平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分局领取,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联系人:龙湾区公安分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何警官
联系电话:0577-85880093。
龙湾区公安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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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龙湾区公安分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姜丽平的OPPO手机一只、纸质笔记本一本。现我局决定发还上述物品,请姜丽平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分局领取,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联系人:龙湾区公安分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何警官
联系电话:0577-85880093。
龙湾区公安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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