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APP

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2020年12月24日 09:27:52来源:温州交警微发布

关于对龙湾行政区域内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龙湾行政区域内(不包含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下同)人力和机动客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实施限行通告如下:
一、龙湾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人力和机动(包括电动、燃油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客货运三轮车上路行驶。
二、龙湾行政区域内道路(除330国道、228国道外),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鹿城、龙湾、瓯海以外牌照的摩托车(执法、抢险、邮政等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编辑: trs接口] 
分享到:
下载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