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完成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我区已完成区级序号5(省级序号14)整改工作(详见附表),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0577-55876897
联系邮箱:lwhygl@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2060号(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附 件: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清单
国家海洋督察龙湾区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清单
区级序号 | 省级序号 | 问题类型 | 督察事项 | 整改任务 | 整改时限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完成情况 |
5 | 14 | 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 | 围填海空置现象普遍存在 | 围填海统筹开发和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意识不强,用海项目填而不用现象较为普遍。2013至2017年,全省共填海造地8820.25公顷,实际落户项目用海面积5082.41公顷,空置面积3737.84公顷,空置率达42.38%。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 | 1.全面核查2013年至2017年已批围填海项目的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对已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围填海项目,抓紧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2.督促海域使用权人加快空置围填海的开发利用,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3.长期闲置的项目,政府引导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等多种方式,督促海域使用权人妥善处置,加快开发利用,确保到2020年合法合规的围填海项目开发利用率有明显提高。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海项目的管控要求,提高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 1. 对2013年至2017年已批围填海项目开发利用情况开展核查,对条件成熟项目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2. 温州市龙湾区2013年至2017年已批围填海项目面积共156.7105公顷,已使用面积144.049公顷,地块使用率达总面积的91.92%。剩余未用面积12.6615公顷,其中拟供项目面积9.064公顷,空置面积3.5973公顷,空置率仅占总面积的2.3% 3. 强化长效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海项目的管控要求,进一步提高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