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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启动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活动 为“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良好环境

2020年06月16日 09:44:44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 (龙季轩) 近日,记者从龙湾区纪委区监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营造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良好环境,龙湾区正式启动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有效防控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干净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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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区管科级干部,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2017年11月1日起)发生或一直延续的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年利率低于借贷时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年利率高于借贷时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出借资金;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四级调研员职级及以上公务员在《浙江省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试行)》施行后(2019年12月31日后),向他人出借资金并收取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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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以个人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或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到2020年底,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监督落实和巩固提升等四个阶段。为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查办力度,区纪委区监委将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查实的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同时依据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寻找对策,积极进行制度探索,构筑防控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的长效机制

  “我们将对领导干部的自查情况,抽取一定比例开展核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严肃查处,一律通报。”龙湾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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