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请注意! 清明祭扫“四个一律”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龙湾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今日联合发出最新通知,明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清明祭扫四项纪律: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前往公墓(陵园)、骨灰楼(堂)、私坟、宗祠等场所进行现场祭扫,以及借清明之机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封建迷信及宗族活动的,一律予以从严处理;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默许、放任家属参与清明现场祭扫的,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清明祭扫期间故意阻挠疫情防控工作或编造、散播不利于疫情防控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予以审查调查;
全区各级党组织在清明期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敷衍塞责,导致疫情蔓延或发生不良社会反响的,一律予以问责。
通知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带头加强疫情防控,采取网上祭祀、居家追思等方式缅怀先祖、寄托哀思,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广大群众。各街道党工委、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纪律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位,确保令行禁止。区纪委区监委将组建六个督查组,对落实《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和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四个一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