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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工作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11月8日温州市龙湾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12日 09:12:19来源:龙湾新闻网

  2019年11月1日,温州市龙湾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实施两年来,区政府认真履行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普惠发展原则,加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我区人民群众的幼有所育需求。会议指出,虽然近两年来我区的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条例》,学前教育仍是我区基础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公办幼儿园占比还较低、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四同步”规定落实还不到位、经费保障机制还需完善、幼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为更好地推动《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对照《条例》,进一步夯实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区已制定出台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适时调整和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加快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与投用的进度,同时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二、严格落实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区政府和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四同步”规定,并就近几年来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自查,重点查找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行为,督促各部门履行具体职责,坚决进行整改。对前几年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扩建邻近片区公办幼儿园等多种方式分类予以妥善解决。

  三、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健全全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性幼儿园。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细化优化奖补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民办园进行等级提升,让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承担起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任务。继续深化集团化、委托管理等办园模式,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的浮动率。

  四、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继续重视幼师缺编问题,努力破解编制“瓶颈”,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中事业编制教师比例。继续探索完善招录报备员额制教师办法,逐步增加男性幼师数量。督促民办园参照公办园幼师工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相应幼师的工资收入,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争取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人员待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幼儿园园长的培养力度,参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奖励标准落实好幼儿园园长同等职级待遇。严格执行幼师资格准入制度,健全幼师的在职培训机制,为民办园幼师提供学习培训、职称评定等同等待遇,全面提高幼师的保教能力。健全师德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广大幼师爱岗敬业,不断提升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请区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2020年4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编辑: 孙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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