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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10000元!

2019年11月08日 09:19:05来源:龙湾新闻网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区域实际,龙湾区制定了《龙湾区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一、有奖举报的范围

  (一)举报下列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电镀、小钢铁、小炼油、小化工等“十五小”和“新五小”工场。

  (二)举报下列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5%的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

  1、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渗井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3、擅自增加重污染(含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化工六大行业)工序、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

  4、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例如水源地倾废事件、大面积异味气体泄漏事件、放射源失控事件、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造成严重污染的案件等),有助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或消除重大社会影响的,可奖励5000-10000元。

  二、有奖举报途径:

  (一)电话:12345(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85980286(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举报受理热线);

  (二)来函来访: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8楼819室,邮政编码:325000。

[编辑: 孙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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