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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办法》施行

2019年10月31日 09:11:23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昨天,《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即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自此市政府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指市政府重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票决通过。市政府从制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到项目调整、实施的全过程都须接受市人大监督。

  本《办法》共16条,旨在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规范,主要内容涉及监督项目的范围、市政府编制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交审查时间要求、年度计划草案内容,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内容、方式、程序、项目监督,部门职责要求等方面。

  根据《办法》,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利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且总投资在三亿元以上的计划新建单体项目。

  市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须经市人大常委会票决通过

  《办法》要求,市政府应当遵循国家、省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编制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明确市政府应当在年初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30天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提交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征求意见稿,由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开展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

  届时,市人大常委会需对市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项目投资的规模和预期目标、项目资金的安排和投入产出情况等4方面内容进行审议。在审议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审查,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征求意见稿逐项进行票决,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的为通过。因各种原因未通过项目,待条件成熟时,市政府可以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票决。未经市人大常委会票决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票决通过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其中,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或切身利益的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前可以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增加、撤销、调增投资概算的项目:须报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审议

  《办法》要求,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撤销项目的或者调增项目投资概算超过原概算百分之十,市政府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30天前提交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调整方案,由市人大财经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明确,市政府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度或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同时报告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透露,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监督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推动政府重大投资建设。该《办法》不仅对政府投资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资金、建设项目内容、部门职责等方面的表述;还借鉴杭州等地经验,增加了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撤销项目的,或者调增项目投资概算超过原概算百分之十的,需报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进行审议的条款。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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