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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想分”“不好管”“不好运”怎么办?

龙湾构筑垃圾分类新格局

2019年07月12日 09:50:57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记者 蔡秋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近年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龙湾区通过下达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后,持续对城区684家单位(住宅小区119个,党政机关84家,企事业单位320家,社团组织140家,大型公共场所21处)开展垃圾分类,根据工作进展及成员单位提供的数据,目前,城区实际分类覆盖率为85%,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率100%。

小区实现易腐垃圾直运

  但是,该区生活垃圾分类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如垃圾分类参与率不高,习惯了随手扔垃圾的市民“不想分”;小区居民不会正确分类生活垃圾,错误投放生活垃圾“不好管”;居民把生活垃圾分类好后,环卫人员收运时又混在一起“不好运”。那么面对“不想分”“不好管”“不好运”,龙湾又是如何实现生活垃圾智能化分类的呢?

  22个试点小区易腐垃圾直运

  在金御湾门口,记者看到门口的垃圾堆放点正摆放着几个黑色的垃圾桶和绿色的垃圾桶,边上一辆车体上印有“易腐垃圾”字样的白色垃圾车正在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我们小区很早就开始智能垃圾分类,绿桶里的是居民已经分类好的厨余垃圾,黑桶则是其他垃圾。”金御湾项目经理刘林宝告诉记者:“现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我们小区实行易腐垃圾直运,现在每天早上5点半到6点半易腐垃圾车就会过来我们这里清运垃圾,其他垃圾则是每天下午6点半左右清运,另外有害垃圾也有专人过来收集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龙湾区全面推行城乡垃圾分类以来,就致力于构建以多重保障为核心,立体宣传为依托,试点建设为突破,体系完善为导向的多维新格局。现在龙湾区按照“企业运营,政府监督,居民参与”的方式,建成3条易腐垃圾直运专线,完成22个试点小区易腐垃圾直运,所有小区居民分类出来的易腐垃圾都有专业回收车辆进行回收并且落实末端处置。

  打造定时定点清运小区、商业街

  “回收垃圾、回收垃圾……”下午4点,配备了四个分类垃圾桶的保洁车在永中街道宾航路上驶过——龙湾区在全区8条主要道路实行商业街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运。

  “我们每天下班都会把容易烂掉的水果扔到易腐垃圾里面,垃圾车也是每天两次过来清运垃圾,其实我看着人家挺辛苦的,我们为了环保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也是应该的。”在居民前端分类上面就落实好分类工作,果品连锁的店员不禁为此点赞。

  “今年我们在垃圾分类方面进行了一些试点性的探索,我们对全区所有的餐饮店都下发了通知,就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和废弃油脂,督促他们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回收协议。目前,大中型的餐饮店基本都已经签订了协议,实现了餐厨垃圾专业回收末端的无害化处置。”徐友德介绍:“下一步我们还将着力把区政府打造成为智能垃圾分类的大楼,同时,还将探索运行定时定点、撤筒并点的分类小区,并且在下一步整体计划中,对全区的分类以及运输进行整体规划,针对四分类,不断完善运输路线,并且落实末端的分类处置。”

  建设“4+1”可回收智能试点网络

  在智能垃圾分类进小区的当下,龙湾也正积极实现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在整合全区市场化回收网点的基础上,我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培育重点企业,引入市场化运营,对4个高标准小区及1个乡村振兴带垃圾分类村(瑶溪村)实行可回收智能有偿投放,并落实末端专业回收,形成封闭回收链。”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科副科长徐友德说道。

村民垃圾分类意识增强

  去年10月,瑶溪村成为龙湾区首个设置智能回收箱体的垃圾分类村,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也得到了明显提升。当天,记者走访瑶溪村时,正好看见通营科技项目负责人林正克正在指导村民运用智能回收箱体进行垃圾分类。

  “我们给该村村民派发并注册成功了300多张智能垃圾分类卡,村民只要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我们就会在后台转换成相应的积分给村民,村民在每周二、四都可以用积分到我们的服务亭兑换相应的日用品。”林正克表示:“现在村民参与分类的积极性很不错,每家每户门口还设置了简易的入户桶方便村民进行垃圾分类。”

  目前,龙湾区65个村中的48个村已引入分类设施,农村分类覆盖率7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

  链接>>>

  记者了解到,8月1日起,温州将实施浙江省最新发布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今后,市民不仅要学会分类生活垃圾,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还要单独分类,并通过指定途径进行处置。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正式实施后,生活垃圾分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市民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区责任人或不按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的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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