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APP

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搬石头砸家门 换来了15天拘留

2019年03月19日 12:00:48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有人搬起石头砸了自己家的门,这究竟是为何?日前,瑞安潘岱有位中年妇女就是这么“任性”,不过这一砸,让自己进了拘留所。

  事情要从她的儿子徐某开始说起。徐某(24岁)因欠钱不还,在瑞安市人民法院有4起涉执案件,案涉金额共计15.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案件经办人王警官依法查封了徐某名下坐落于瑞安潘岱的房产。但徐某及其家属始终不配合法院执行。

  今年3月6日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该处房产进行强制腾空。其间,徐某的母亲戴某(46岁)闻讯赶到执行现场。起初,戴某的表现还算正常,虽有撒泼哭闹,但没什么其他过激行为。令人猝不及防的是,就在当天的腾空执行工作即将结束时,意外却发生了。戴某趁人不备,突然跑到路边捡起几块石头,恨恨地向自家大门砸去,顿时房门玻璃四溅,散落一地,围观群众和执行干警都被这突如其来的巨响吓了一跳。“我把房子给砸了,看看还有谁会来买”戴某边砸边叫嚣着。现场工作人员见状,迅速将其制服,并带回执行局接受处理。

  “我怎么这么傻?天底下哪有自毁家门的人,我真是气昏头了,一时冲动,请给我一次机会吧。”在执行局谈话室里,经过王警官一翻批评教育,冷静下来的戴某悔恨不已。

  鉴于戴某的行为已严重了干扰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且影响恶劣,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戴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芮萱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六)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之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网66wz.com

[编辑: 张漫韵] 
分享到:
下载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