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 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号)和《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2018〕2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关于东片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目标: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二、整改措施:
1.组织专家组评审,进行一级A调试。
2.对东片污水处理厂改进系统全面启动调试运行,确保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6日,共7个日历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7-56571823
联系地址:龙湾区行政中心主楼十一楼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