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检察院结硕果
1987年9月,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外办公。
2007年1月,龙湾区检察院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
2009年2月,龙湾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2009年3月,龙湾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抢劫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诉讼监督精品案”。
2010-2011年,龙湾区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2年4月,龙湾区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
2012年7月,龙湾区检察院潘晓乐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9月,龙湾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温州市首例无证从事旅客运输并在高速上严重超载而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2017年12月,龙湾区检察院获评“浙江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2018年1月,龙湾区检察院被评为2017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8年12月,龙湾区检察院报送的《王某某申请国家赔偿案分析报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优秀个案分析报告。
2019年2月,龙湾区检察院获评2017-2018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除署名外本版照片由龙湾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