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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2019年01月16日 11:20:56来源:浙江人力社保厅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共2家。

(一)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三级高级法官以下法官、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

(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主要职责是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及执行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履行庭审记录、收发文书、案件统计和卷宗归档过程的各项辅助工作。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需求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均为管理岗位。其中:岗位一为浙江法官进修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岗位二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

(二)资格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义务;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115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法律专业;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补充说明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9115日。

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的用人实际自主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岗位由招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聘数及招聘人员具体情况,根据本单位聘任办法进行聘任。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设现场报名,全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124日期间,发送电子邮件到zjgyrs@163.com邮箱报名,邮件主题设为姓名+事业编制人员应聘,附报名表(请点击本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在照片栏粘贴本人电子彩照)。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在收到应聘人员报名表后,根据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91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者反馈初审意见,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同时告知准考证编号。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不低于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9126日登录浙江法院公开网法院公告栏目,查询有关笔试通知,并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1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杭州市内。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请考生注意报名表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岗位认识、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后的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浙江法院公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五)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现本院同时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工作,报考本院事业单位岗位时,可同时选择报考本院司法雇员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笔试与司法雇员招录笔试采同一套试卷同时进行,笔试成绩可同时用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笔试与司法雇员招录笔试。详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司法雇员公告》。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公开招聘)。

2.浙江法院公开网(http://www.zjsfgkw.cn,法院公告/综合公告)。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法院公开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

高级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71-87057751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咨询: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1-87054281。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xlsx

2.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xls(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15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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