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关于周旭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8年12月14日 16:40:00来源:龙湾区卫计局
温龙卫委〔2018〕38号
各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局党委决定:
周旭南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洪敏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根据温龙委发〔2003〕55号文件规定,周旭南、陈洪敏等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
[编辑: 张漫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