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龙湾区委宣传部小额宣传策划类服务企业库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组织、企业:
为提高宣传策划工作效率,创建公正规范高效的竞争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起,龙湾区委宣传部“小额宣传策划类服务”将实行竞争性外包,并建立“小额宣传策划类服务企业库”。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告公司等社会组织、企业踊跃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入库单位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在本市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中无违反合同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且通过年检或资质审查合格;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资格审查文件目录(格式自定);
2.申报表(附件1);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委托授权书(附件2);
4.入库承诺书(附件3);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6.承担企业库相应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需提供其为入库单位正式人员的证明材料、承担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其学历、职称等个人材料;
7.2016年1月1日至今在温州市完成至少三项广告设计类的项目业绩,须提供查询方式及证明材料;
8.企业在温州市的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如为自有,则应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则应提供租赁合同);
9.所有申报资料须按需要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复印件的资料需带原件(正副本均可)查验。
三、申报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1416室,联系电话:86968106。
3.根据入库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人员配备情况、业绩证明、申请专业的资质等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信誉评价等,对各入库申请单位进行筛选、排序。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入库候选单位在龙湾新闻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举报投诉的,准予办理入库手续。
四、其他
1.入库企业实行年审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外包服务的企业实行淘汰制。
2.龙湾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监督电话:86966162。
3.未尽事宜由龙湾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