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APP

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男子帮女友讨薪犯下命案 逃亡13年终落网

2018年11月12日 10:58:18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13年前,为帮女友讨要一个月工资,他犯下命案。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亡了13年后,终究还是落网。近日,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3年前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犯罪嫌疑人屠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5年,20岁出头的屠某和女友孔某在瓯海务工,孔某发现自己怀孕后,两人欣喜至极,当即便决定让孔某辞去工作,安心养胎。

  2005年4月20日,孔某第一次向务工的眼镜厂主管刘某提出辞职请求,并要求结算工资。“你进厂才半个月,厂里正是忙的时候,而且厂里有规定工资都是月底发的。”主管刘某拒绝了孔某结算工资的请求。

  没拿到工资,孔某又气又恼,当晚回到暂住点便将此事告诉了男友屠某。次日,两人决定再去找眼镜厂主管说一说。在与主管交涉的过程中,两人与主管刘某起了争执。年轻气盛的屠某咽不下这口气,将女友送回家后,便决定“教训”一下主管刘某。为了增加胜算,屠某当晚召集多名老乡,并在路边捡了厚木板和木棍。找到了主管刘某的暂住处后,屠某叫了三个老乡跟他一起进屋,其余人在门口把风。进屋后,几人一言不发就对主管刘某一顿殴打,之后火速逃离现场。后刘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除刘某潜逃外,其余同伴相继被抓获。今年9月,逃亡达13年之久的屠某被抓获归案。

  “出事后,每天都在恐惧中度过,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才知道被打的人死了。”屠某向检察机关交代说。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屠某为琐事纠纷,而纠集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致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故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瓯文

  本文转自:温州网66wz.com

[编辑: 张漫韵] 
分享到:
下载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