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A级景区村及A级旅游厕所建设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大花园”“大景区”建设要求,积极响应全省“万村千镇百城”景区化创建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区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17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2018-2022)》(温龙委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扶持奖励对象
1.龙湾辖区内A级景区村;
2.龙湾辖区内A级旅游厕所建设单位。
二、扶持奖励标准
(一)A级景区村: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被评定为AAA级、AA级、A级的景区村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二)A级旅游厕所:新建旅游厕所并依据《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被评定为AAA级、AA级、A级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改建旅游厕所并依据《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被评定为AAA级、AA级、A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1.奖励资金申请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街道初审;
2.街道初审后向区旅游协调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3.区旅游协调发展委员会核准后发放。
四、其他
1.扶持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责保障。
2.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创建村,在创建前可以申请一定金额的创建启动资金,创成后从扶持奖励资金中相应减除。扶持奖励资金必须用于A级景区村的相关创建支出。
3.对于A级景区村或A级旅游厕所等级评定升级的,扶持奖励资金不予重复发放,按照升级后的奖补标准给予补差。
4.由财政资金投入的公建厕所,评定为AAA级、AA级、A级旅游厕所的,原则上不列入奖补范围,如实际建设资金高于财政投入资金的,可以申请奖励资金补平。
5.本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7年度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获得评定等级的景区村可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附件:1.龙湾区A级景区村庄奖励资金申请表
2.龙湾区A级旅游厕所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1
龙湾区A级景区村庄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全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帐号 |
||||
项目名称 |
|||||
申请依据及理由 |
|||||
申请补助金额 |
¥: 金额(大写): |
||||
所属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委农办(区农林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旅游协调发展委员会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龙湾区A级旅游厕所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司全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公司开户银行帐号 |
||||
项目名称 |
|||||
申请依据及理由 |
|||||
申请补助金额 |
¥: 金额(大写): |
||||
所属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风景旅游管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旅游协调发展委员会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