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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8年08月14日 07:11:55来源: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字体: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采用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9日至8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4楼会议室(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

  3.报名要求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或生源所在地迁出记录)、毕业证书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近期彩色免冠单寸照3张。

  (3)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的笔试资格。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5)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需达到3:1比例,紧缺岗位的护理专业和医学影像专业可放宽至2:1比例。

  (6)经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对取消招聘计划数的相关已报考人员可在2天内改报其他岗位。

  (7)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8年8月29日。

  (8)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1楼组织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时间2018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三)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自理);如遇笔试成绩同分者,则另行加试。

  (四)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如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包括择岗放弃)者,按体检入围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未参加体检人员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岗位代码501、502,公示期满后,进行择岗,择岗顺序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公开招聘中的其他有关事宜,由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四、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中,考试的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龙湾区政府网(http://www.longwan.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二)招考专业的审查按《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五)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五、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7-55878818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负责解释。

附件:1. 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 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 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下载)2018年温州市龙湾区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doc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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