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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说好有露台没想到“子虚乌有” 瓯海部门介入帮其要回18万元购房定金

2018年07月18日 08:30:30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买房时,他听销售人员介绍,这房有100多平方米的露台,没想到请了专业人士帮忙看房,才知道这房根本没露台。他向房开公司提出退房并退定金,但遭到拒绝。昨天,记者从瓯海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在该局娄桥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购房户陈先生拿回了自己的18万元购房定金。

  2017年8月,陈先生在瓯海区娄桥街道看中了某房开公司的一套二楼商品房,交付了18万元购房定金。陈先生称,当时之所以决定买,是因为销售人员向其介绍该房子东边有100多平方米的露台,因该销售人员言语含糊,让他主观认为这个露台是可以供其单独使用的。然而,之后他请专业设计人员帮其查看房屋图纸时,发现该处并未有露台设计,而仅仅是该楼盘地下停车场上方的一个棚顶。而这个棚顶距他所购买的房子尚有一点距离,根本不可能单独隔断使用。

  在得知露台不存在后,陈先生认为该房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向其提出退房并退还定金的要求,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今年3月,他向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该局娄桥所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调解,该房开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陈先生退还定金的要求,但因购房款已经汇往杭州总部,所以要向杭州总部申请并说明退款事由,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陈先生对此表示同意。日前,陈先生已收到定金退款18万元。

  瓯海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确认好商品的质量,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同时商家在提供商品时要按照合同和宣传资料履行义务,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应及时予以满足。如消费者遇到类似消费纠纷,可拨打12345投诉。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陈培培

  通讯员:陈西施

  本文转自:温州网66wz.com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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