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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

2018年07月13日 09:28:26来源:龙湾新闻网

  温龙政发〔2018〕20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移风易俗工作要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把反对铺张浪费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引导市民操办丧事遵守“七个严控”:1.严控丧事殡期。丧事殡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72小时);2.严控烟花爆竹。丧事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不超过6响,分别为出殡时“出门炮”3响,“回山炮”3响;3.严控花圈数量。丧事活动期间,花圈(含遗像花圈、电子花圈)、花篮、遗像塔总数不超过5个,遗像花圈直径不超过2米,一般花圈直径不超过1米,花篮高度不超过1.2米,遗像塔高度不超过2米;4.严控殡仪服务。办丧过程中吹打班等殡仪服务总人数不超过13人;5.严控餐饮标准。丧事活动期间,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每桌限10人,餐费标准不超过500元)。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总数不超过20桌(每桌限10人,餐费标准不超过1000元);6.严控礼品发放。丧事活动期间,不准向送殡人员发放现金,送殡纪念品发放价值每人不超过20元;7.严控送殡车辆。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5辆,倡导租用大车或拼车。

  二、市民操办丧事应当遵守“六个禁止”:1.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2.禁止在丧事活动中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非法改装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和其他丧葬陋习行为;3.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出门炮”“回山炮”除外)和使用电子礼炮、烧撒纸钱、播放哀乐、吹号奏乐,禁止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4.禁止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或超范围售卖纸人、纸马、冥币、纸扎别墅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5.禁止非法新建、翻新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6.禁止在丧事期间组织草台班子、民间乐队等表演团队开展低俗、扰民的表演活动。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各街道、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在丧事活动中,除执行“七个严控”“六个禁止”外,还要遵守“五个规定”,即: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2.不得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3.出殡酒席置办总数不超过10桌(每桌限10人,餐标不超过1000元);4.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得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不参加违规办丧吊唁活动;5.操办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制度。同时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丧事活动中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各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丧葬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治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纪委(监委)、农林、公安、民宗、民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文化、环保、安监、市场监管、规划、国土资源、交警、运管等部门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行为的,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组举报(举报电话:86666009),也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举报。

  七、本通告自2018年7月21日起开始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编辑: 孙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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