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拟入住人选公示
根据《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龙委办发〔2014〕62号)文件规定,已完成对本期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有关人才的资格条件审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附后)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查实的,将终止该申请人的人才公寓入住资格。
举报电话:86968223 56890278 56890279
电子信箱:634453325@qq.com
通讯地址: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218室
附件1:2018年度人才公寓入住申请人员公示名单(第三期)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2018年度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公示名单(第三期)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所符合条件 |
1 |
葛跃杰 |
温州市龙湾区永强中学 |
中学高级教师(第三层次) |
2 |
刘强劲 |
浙江绿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一级营销师(第三层次) |
3 |
张洪臣 |
瑞普能源有限公司 |
硕士研究生(第三层次) |
4 |
崔 睿 |
瑞普能源有限公司 |
硕士研究生(第三层次) |
5 |
周 维 |
夏梦·意杰服饰有限公司 |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配租) |
6 |
满晓琴 |
浙江创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工程师(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