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APP

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温州新闻 -> 正文

温州中院通报,2017年以来已有112人因拒执被追究刑责

2018年06月21日 08:40:38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昨天,温州两级法院共对12起拒执案件17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据温州中院通报,2017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257件321人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58件,追究刑事责任112人,通过打击拒执犯罪行为执行到位金额985.22万元。

  温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有为称,温州法院惩治拒执犯罪不手软,移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等指标均排名全省第一,打击拒执犯罪成案数量更是占到全省四分之一。

  据悉,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针对拒执犯罪,温州法院将开展打击抗拒执行“霹雳行动”,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自诉程序的适用比例,着力提高财产处置和案件执行的效率。

  温州中院通报“妨碍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屋内设灵堂,变相阻止拍卖执行

  张某某、姜某某以市区瓯江路锦玉园一处豪宅抵押贷款后未如期还款,鹿城法院裁定处置房屋,并通知两人腾空房屋。两人拒不腾空,并在拍卖过程中,向买受人手机发送张某某母亲遗像照片的彩信,还指使3名男子威胁买受人不得购买房屋,买受人因此向法院申请取消购房,致使该房屋的拍卖执行受阻。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鹿城法院查封及拍卖上述房屋期间,张某某为阻止房屋拍卖,在房屋内设置灵堂,以此来阻止房屋拍卖执行。鹿城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姜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拒不执行判决,拘役5个月

  被告人黄某欠原告货款17.8万元,2016年4月27日,平阳法院根据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到期后黄某没有兑现。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平阳法院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对其坐落在平阳的房屋予以查封。黄某拒不配合腾空房屋,并让其母亲入住该房,对抗执行。

  平阳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迁出房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黄某拘役5个月。

  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三人被控虚假诉讼罪

  2011年7月,被告人蔡某某向潘某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蔡某某于2013年1月30日前还清借款本息。

  2012年11月,蔡某某在尚未清偿潘某某借款的情况下,与其母亲李某某、堂兄蔡某商量,将其所有的在瑞安市莘塍街道某村的两间房屋,假装以130万元卖给李某某,伪造房屋买卖协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虚构支付购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3年10月,潘某某起诉蔡某某偿还借款本息。经调解,蔡某某限期偿还借款本息。

  2015年,潘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人蔡某某、李某某之间的房屋转让行为,法院判决撤销该房屋转让行为。后经蔡某某提议,李某某于2016年3月1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某返还130万元购房款,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返还购房款。同年3月28日,李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瑞安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7个月。

  拒不交付被查封车辆还将名下房屋拆迁权益转让

  鹿城法院在执行戴某某、叶某某为被执行人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查封了戴某某名下汽车一辆及叶某某名下两辆车。执行过程中,戴某某、叶某某以车辆陈旧不具有价值或车辆系他人所有为由,拒不将上述车辆交付至法院。戴某某还将其位于鹿城区上田村一处房屋价值91157元、补偿价值1071339元的房屋拆迁权益转让给其子,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戴某某与叶某某拒不交付被查封的车辆,擅自将名下房屋拆迁权益转让他人,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鹿城法院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转移被查封财产,三人被判刑

  永嘉法院根据裁定,于2016年4月查封浙江诚一阀门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2016年9月至12月间,李某某、陈某某先后承租了浙江诚一阀门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租金纠纷,陈某某在明知公司设备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将三台车床、一台钻床等物品搬走。

  去年6月,李某某、陈某某叫来刘某某欲将立式车床搬走转卖,法院执行人员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并明确告知三人该设备已被法院查封,不得转移。当天晚上,李某某、陈某某在刘某某的帮助下,将被查封的立式车床搬走,由刘某某将立式车床以18.2万元转让给他人。

  永嘉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转移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判处陈某某、李某某各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刘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获刑8个月

  去年1月,苍南法院判令方某某夫妇支付原告报酬39.5万元本息。同年8月,苍南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拍卖或变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方某某夫妇名下坐落于江西婺源一处房屋,并发出公告要求相关人员限期搬出并腾空房屋。

  方某某在收到执行裁定书、腾空公告、执行通知书后,向法院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也不腾空房屋,致使该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今年3月,警方将方某某缉拿归案。苍南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涉三起借贷纠纷案私卖房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吴某某涉及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需偿还款项分别为6万元、5万元、10万元。苍南法院先后于2014年4月、2014年5月发出三案的执行通知书。2014年7月,吴某某将其位于苍南县灵溪镇某村的一处房产,以40万元出售给案外人王某,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未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债务,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苍南法院认定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以虚假买卖形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

  2014年11月,平阳法院判令刘某某对刘万某欠张某的4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执行中,发现刘某某系温州某印务公司股东,持有50%股权,该股权已在诉讼阶段被依法保全。同年8月份左右,刘某某为逃避法院执行,伙同该印务公司股东刘正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以虚假买卖形式将该公司两台以近700万元购入的印刷机转移至新成立的另一印务公司,货款并未实际支付。刘正某、郑某某明知刘某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仍然予以协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刘正某、郑某某均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老公欠款未还被起诉“协议离婚”致判决无法执行

  2003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因欠款未还先后被诉至法院,苍南法院判决其偿还各类款项共计1091283.5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均已立案执行。执行期间,苍南法院对周某某名下的苍南县灵溪镇一间房屋予以拍卖,所得价款641250元按执行分配方案予以分配。

  2004年前后,周某某及其家人迁居江苏。2010年11月24日,周某某与妻子陈某某以陈某某的名义,共同以76.5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江苏一套房屋。2013年1月28日,周某某与陈某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将该间房屋归陈某某个人所有,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苍南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获得征地补偿款却不履行赔偿义务

  1997年7月,永嘉法院就被告人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判决,附带民事部分判令周某某赔偿杨某某等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0700元。

  立案执行时,因周某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于1998年9月中止执行。2016年6月,周某某得知其有12.9万元征地补偿款到位,遂在永嘉农村商业银行开户并将汇入的12.9万元征地款支取,但未用于履行赔偿义务。

  永嘉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温萱

  本文转自:温州网66wz.com

[编辑: 张漫韵] 
下载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