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街道开展18年度龙湾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工作
一、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申报
为做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207号)精神,永中街道从2018年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组织开展龙湾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在龙湾区参保登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7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83%的企业。
2、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2017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3、资金使用
企业可将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4、申报材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说明;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高校毕业生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的申报
为做好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70号)文件,决定开展2018年上半年就业补贴申报受理工作,永中街道从2018年6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组织开展龙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申报工作。
1、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申请条件
(1)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3、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全国技工网)认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4)在农林牧渔、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单位盖章的2017年企业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材料。
永中街道劳动保障所已经开始对街道企业逐个进行全面的电话通知,把申报工作和正在组织实施的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合一起开展,使企业都能知晓补贴申报的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做好申报,享受到补贴。
各企业接到街道的通知电话要尽快到永中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228办公室(电话56855136)领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同时已知晓申报信息的企业可直接到街道228办公室领取资料,并按要求把填写整理完整的材料上报到街道,做好补贴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