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纪委、区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温州网讯日前,瓯海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4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
一、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监察中队副中队长鲁小助利用职权为关系人介绍业务问题
2017年12月,鲁小助在开展网格安全检查过程中,为他人向辖区内3家企业推荐乐虎复合厂生产的鞋材辅料,并让3家企业关照乐虎复合厂的生意。2018年5月,鲁小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仙岩工业园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队长吴先平利用职权默许新丰村老人协会乱收费并接受额外补贴问题
2016年2月开始,吴先平利用负责工业园社区管理的职权,默许仙岩街道新丰村老人协会收取工业园区摊位卫生费,并接受新丰村老人协会以巡逻名义给予的补贴6000元。2018年2月,吴先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丽岙街道河头村党支部书记詹丰海擅自决定出租村集体土地,并借机向承租人借款问题
2018年3月8日,詹丰海未经村集体研究,擅自代表村委会与诸暨市恒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将17亩机动田出租给杜某某挂靠的诸暨市恒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并借机向承租人借款5万元。2018年5月,詹丰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茶山街道睦州垟村党员林成清强迫施工单位接受其服务问题
2009年9月,林成清与其他3位睦州垟村村民合伙成立工程队,参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南北两区扩建工程建设。截至2013年6月,林成清等人以言语威胁、阻拦施工等方式强迫学院扩建工程施工单位接受其服务,交易总额达411万余元,并已收取332万元。2018年5月,林成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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