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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首判电动车违法被撞身亡负全责

2018年05月22日 09:13:20来源:龙湾新闻网

  龙湾新闻网讯(记者 谢思思) “弱者”一定有理?未必!近日一辆电动车违法驶入瓯海大道高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同车乘客腿部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被撞死的男子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3月31日晚上20时20分左右,邹某驾驶超标电动车,其工友邓某坐在其后座上,沿瓯海大道主道左侧第一条机动车道自西向东逆向行驶至状元街道西台村段时,与自东向西正常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邹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邓某某腿部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赶到现场,发现两名伤者躺靠在路边,骑车男子邹某头部血流不止,毫无反应,乘客邓某腿部受伤,随后120救护车分别将两名伤者带至医院进行抢救。当晚,电动车驾驶人邹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调查,邹某驾驶的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他本人无驾驶证,逆行上瓯海大道高架,而且没有戴安全头盔,乘客邓某也未戴安全头盔。随后,在对事故两名当事人进行血检后,发现电动车驾驶员邹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5mg/100ml,属于醉驾。邹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张某没有导致该起交通事故的明显过错。交警部门最终判定电动车驾驶人邹某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货车驾驶人张某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近几年,电动车与汽车相撞事故时有发生,很多市民可能有些误解,觉得只要是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那么机动车都要负责任的,因为是“弱势群体”,往往电动车驾驶人都能得到赔偿,同时违法代价也并不高。而这一起因交通违法葬送性命反而要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却真正地为所有电动车驾驶人敲响了警钟,遵守交通规则,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也绝不能成为挡箭牌。

[编辑: 孙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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