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存包丢了该谁赔?
龙湾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婳) 为方便消费者购物,大型超市都有提供自助储物柜供消费者寄存,那么,在超市存包丢了该由谁负责?
近日,孔女士来电称其前往某超市购物时将自己的包寄存在超市储物柜里,购物结束后拿着存包的条形码去打开柜子时发现东西丢失,孔女士认为超市未尽到看管顾客财物的职责,要求超市方赔偿其包内化妆品及其他财物共计2400元。超市方认为储物柜为其免费提供消费者寄存东西并且已在明显位置张贴“寄存包裹须知”,因此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下,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最后经协商,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850元,投诉人孔女士表示接受。
龙湾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储物柜的安全系数并不高,超市购物,尽量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自动存储柜里,以免丢失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