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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只能认栽?法院:我们会定期“回头看”

2018年04月26日 08:47:20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讯“我以为案件在法院执行很久了,也没有在意,就出国了……”今天上午,市民潘先生接过15年前的9507.06元执行款支票,不好意思说道。

  事情要从2003年1月说起,潘先生因与在经营副食品店的王女士,就买卖米泡食品产生货款纠纷,将对方起诉到鹿城法院。同年4月16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支付潘先生货款10151.5元。2004年4月,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王女士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

  “执行程序终结并不代表不执行了。”经办这起案件的执行法官夏益民介绍,对于未执结的案件,法院会定期“回头看”,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或有履行的能力,法院会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014年12月,夏益民发现了被执行人王女士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9507.06元。执行法官多次根据潘先生申请执行时提供的住所地信息上门找未果。

  去年9月,鹿城法院与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建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合作机制让事情有了眉目。今年2月9日,联合中信公证处辅运用“大数据”找到了潘先生。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李尖

  通讯员:鹿萱金胜利

  本文转自:温州网66wz.com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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