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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2018年公开招用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公告

2018年04月19日 09:06:33来源: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永嘉县已定编国资营运公司工作人员招用、流动暂行办法》(永人社〔2013〕66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6名。现将有关招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用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永嘉县公开招用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8年4月20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参考《2018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

三、招用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招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具体的报考要求如下:

1、报名材料要求

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附件2)、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岗位有其它要求的要提供相应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县内、外在职国有企业职工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开考比例要求

岗位招用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将相应核减招用名额或不开考。

3、报名需交纳考务费10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4、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4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对因取消招考计划的,会另行通知有关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地点:

永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南城街道县前路158号北楼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57686016

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嘉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塘闸站管理房)二楼会议室。(永嘉电大南边水闸)

联系电话:57765285  13587973941

5、准考证发放: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5月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具体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8年5月12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2、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完成后,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用单位必须在3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招用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我县人才管理办公室的考核对象,要主动和我县人力社保局联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减少招用名额或取消招用计划。

四、公示、招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用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招用条件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布。

拟招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招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招用手续的,取消其招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招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招用(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公开招用的职工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录中国永嘉公务网查询。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至2018年4月20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招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招用资格。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8)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公开招用国有企业职工的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用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2018年招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附件2.2018年永嘉县公开招用国有企业职工报名表.doc

                  3附件3.2018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招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2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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