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关于选聘区委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区委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法治龙湾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温龙委发〔2018〕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决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选聘区委法律顾问6名。
二、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良好学术声誉、丰富实践经验,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较强专业能力和较大社会影响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两年以上;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熟悉党内法规及党委工作程序,熟悉区情、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3月31日),有时间和精力,并愿意以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协助区委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决策,共同推进法治龙湾建设进程;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区委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全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提供法律意见;
3、就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涉法问题、涉及全区的重大社会公共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4、为区委重要督查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区委组织的理论学习中有关法律知识、法治建设方面的授课以及重大课题调研;
6、为区委对外交往涉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7、办理区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2日。
2、报名材料:
(1)《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报名材料一式两份(15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在本专业领域或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所取得的主要成(业)绩以及为党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等;
(3)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的资料复印件各两份。
3、报名方式:
应聘材料可以邮寄或直接递交区委办公室法治科,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wbfzk@163.com,联系人:季克鸿,联系电话:86968022,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221室。
(二)初评
区委办公室成立专门的选聘工作组,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结合应聘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专业领域的影响力,研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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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初选人员名单将通过龙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拟聘任名单,报区委批准同意后,印发区委法律顾问聘任通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
附件:1、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法律顾问选聘报名表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