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租法院查封的房产 出租人、中介、承租人被罚
温州网讯“债主”想要“讨债”,不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却把欠债者名下已被法院查封,且即将拍卖的房产擅自通过中介出租,而房产中介、承租人知晓情况后,面对法院执行还态度粗暴。最终,三方都因此挨罚。3月13日,鹿城法院对上述相关人员采取罚款处罚。
林某因金融合同纠纷,其名下房产抵押给温州某银行,并依法被法院查封。案件进入法院执行阶段,林某主动腾空了房产。房产经评估后,进入拍卖程序。
让法院执行法官意料不到的是,当他们对房产腾空情况进行核实时,发现这套房子的门锁已被更换,里面还住着人。
“这房子已经被我租了!”在温务工的郭某看到法院工作人员说。在被告知这套房产系抵押物,且已被法院查封后,郭某仍然态度粗暴。
郭某说,自己是通过房产中介林某承租的房子,租金每月1600元。
中介林乙说,这套房子是一个很熟的朋友放在她这边出租的,自己曾要求对方把房产证拿过来看,对方一直说房产证放在家里,始终没有提供。她本人也没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过这套房产的所有权人及查封情况。
事后,执行法官找到了擅自将这套房产出租的人。
“林某和我父亲有纠纷,所以我就把房子出租了。”陈甲说,租赁合同是中介林乙拟的,签合同的是他的兄弟陈乙,门锁是陈乙更换的,租金被他收走。
法院认为,陈甲、陈乙擅自出租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房产中介林乙未审核房产信息、承租人郭某在被告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阻碍执行,对上述人员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目前,该4人已配合法院执行,腾空上述房产。
来源:温州晚报
通讯员:鹿萱
记者:张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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