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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8年03月09日 09:32:18来源:龙湾新闻网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7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或直接登录:http://zj.gsxt.gov.cn)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2018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可以修改。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企业登录方式)申报年报。3月1日起,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浙江政务服务”APP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均会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报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其他事项

  为提升全省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已经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申报年报;2017年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先申领数字证书后再申报年报。企业联络员确认通道仅限办理变更手续,不再接收新申请。(申领数字证书请登录:http://www.icinfo.cn在线办理或者到龙湾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审批服务中心三楼33号窗口,联系电话:86968352;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8884636。)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年报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请扫码关注“工商联连”微信公众号、绑定联络员个人手机,可接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年报信息与通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编辑: 孙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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