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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事业编教师招聘61人公告

2018年02月08日 12:44:00来源:浙江人才网

   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8学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1.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聘

      初中教师2名:初中社会1名、初中美术1名;

      小学教师45名:小学语文①8名、小学语文②(男)4名、小学语文③(女)4名、小学数学①5名、小学数学②(男)2名、小学数学③(女)2名、小学英语①1名、小学英语②(男)1名、小学英语③(女)1名、小学科学①5名、小学科学②(物理)1名、小学信息1名、小学音乐1名、小学美术①1名、小学美术②(中国画)1名、小学体育①(男)1名、小学体育②(女)1名、小学体育③(田径)1名、小学体育④2名、小学体育⑤(田径)1名、小学体育⑥(足球)1名。

      2.面向有工作经历的教师招聘

      初中教师1名:初中语文1名;

      小学教师12名:小学语文④1名、小学语文⑤(男)1名、小学语文⑥(女)1名、小学语文⑦2名、小学数学④2名、小学数学⑤2名、小学英语④1名、小学科学③1名、小学体育⑦(田径)1名;

幼儿教师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4.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件2。

      教师资格证取得截止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2月6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网上注册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2月24日9:00—2月26日16:0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8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①、小学语文②(男)、小学语文③(女)、小学数学①、小学数学②(男)、小学数学③(女)、小学科学①、小学体育④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8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志愿需求表》(附件3)填报岗位(学校名称)志愿,录取分配时,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用。如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有效志愿,则视作服从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分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2月27日—3月11日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数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数为1个的予以取消)。审核期间不对考生开放。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3月12日9:00—3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人才网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理论和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底4月初,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标5名以上的按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音乐、美术、体育、幼儿教师学科按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本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以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特长展示,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笔技折算成绩和=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音乐、美术、体育、幼儿教师学科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及面试成绩3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儿教师学科以笔技折算成绩和排序;总成绩和面试(音乐、美术、体育、幼儿教师学科以笔技折算成绩和)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名单于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就业协议书,如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社会人员中如具有事业身份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须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均视录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报考小学语文①、小学语文②(男)、小学语文③(女)、小学数学①、小学数学②(男)、小学数学③(女)、小学科学①、小学体育④岗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按填报志愿表分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择两个学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聘用。具体按照平行志愿聘用方式,录取分配时,将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两个平行志愿学校,如果符合A志愿学校,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学校,符合条件即被录取。如A、B志愿都没有聘用,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聘用。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联系电话:0574-89288845。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

     (八)监督电话:0574-89288844,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0574-89288849,驻宁波国家高新区纪检组。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docx

      2.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面向有工作经历的教师).docx

      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8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志愿需求表.docx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18年2月6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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