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蒲州片区工业企业用地实施政府收储的通告
根据《温州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温政办〔2016〕58号)、《龙湾区(高新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温龙委办发〔2016〕44号)和《蒲州片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温龙委办发〔2017〕27号)精神,结合蒲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蒲州片区工业企业用地实施政府统一收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储范围:北起蒲州河,南至温州大道,西起汤家桥南路,东至上江河。
二、停止上述范围内工业企业用地“退二进三”等形式的自主改造;对已办理临时“退二进三”备案手续(含临时工程许可)的企业,到期后不再续办临时“退二进三”备案手续及临时工程许可,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政府收储。
三、停止上述范围内工业企业用地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转让、工商登记、房屋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收储时不予补偿。
四、本通告自2018年2月2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