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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实现社区矫正管理无缝对接

2017年12月13日 08:41:43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网记者王春通讯员温萱

  家住浙江温州龙湾区的朱某,因丈夫欠下银行百万钱款,而负上连带责任。后朱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被起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在调阅卷宗后,拟对朱某提请适用缓刑,于是法院向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出具了委托调查函,委托司法局对朱某实施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与以往纸质送达不同的是,这份委托调查函,连同案件起诉书等电子材料,通过法院与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系统,点点鼠标,分分钟就被推送至龙湾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系统。

  “原本我们纸质材料进行邮寄,寄送的时间起码要好几天,还要确认是否签收。纸质寄送时间拉开太长,现在利用大数据,分分钟就接收到了,真正实现了无缝对接。像对朱某进行审前调查,司法局在收到委托调查函后,可立即着手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后,即可将调查评估意见书、调查评估笔录、审前社会调查表等电子材料,再推送到我们法院审判业务平台系统,我们就能第一时间收到反馈意见,真正提速增效。”温州中院审监庭庭长吴忠烈介绍说。

  据悉,温州市是全国唯一一个地级市参加全国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首批试点工作。12月12日上午,温州中院、温州市司法局在温州中院联合举行了法院与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系统上线运行仪式,现场演示了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系统,标志着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启用联网系统后,除了前文提到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还有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等业务都将100%实现互联网系统衔接协作。对经审查应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法院应当在裁判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等电子法律文书推送至司法局平台系统。社区服刑人员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司法局应将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建议书、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等电子证明材料推送至法院平台系统,法院经审查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应将相关电子法律文书推送至司法局平台系统。

  温州中院副院长丁筱海表示,法院与司法局信息平台的对接,畅通了两家单位的信息渠道,实现了工作瞬时衔接,大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工作质量,能够有效提高刑罚执行的及时性,也能够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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