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夏禹桨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温政干〔2017〕30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夏禹桨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郑晓斌任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蔡祖舜任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程师、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陶庆东任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试用期一年);
郑春华任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冯晓芸任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徐贤俊任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陈亮任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戴新荣任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张妙娟任温州市人民政府驻杭州办事处调研员。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温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