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新闻办批文·浙新办[2008]17号

  • 龙湾区唯一具有新闻发布资质网站

  • 温州市第一批文明网站

  • 温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

  • 市级青年文明号参赛岗

微信 新浪微博 APP

您所在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周转房工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10月18日 13:04:00来源: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周转房工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龙政办发〔2017〕9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周转房工程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临时周转房工程审批办法(试行)

临时周转房建设是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的重要前置条件,各相关审批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实行审批责任包干,确保临时周转房在短时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一、临时周转房原则上要选址在已农转用的国有土地上,也可以考虑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范围内的土地。临时周转房选址一般不得占用总规绿地及不能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二、临时周转房工程不再办理水利、人防、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其相关审批经办人员予以免责。

三、临时周转房的选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项目业主等由区工务局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临时周转房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政府储备),再与街道(功能区)签订土地委托管理协议并移交土地。

四、项目业主根据会议纪要可以先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

五、方案设计完成后,项目业主向区发改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应包括拟建项目选址、工程内容、投资金额及来源等,并提供项目总平面图和相关会议纪要。

六、立项受理后,区审管办在3个工作日内发起联合审查或联合踏勘。参与联合审查或联合踏勘的单位应当现场出具书面意见,确实需要回原单位商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区审管办在联合审查或联合踏勘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审会议纪要。区发改局根据联审会议纪要1个工作日内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七、项目业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施工图技术审查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区住建局根据技术审查后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审定招标文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施工招投标公告。

八、规划部门根据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的土地储备证和用地移交材料、借地协议以及总平面图,对项目总平面图予以确认并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九、临时周转房项目施工过程中,区住建局做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指导。

十、临时周转房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城中村改造周转房工程建设应确认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 号)规定,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收费。

十二、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周转房工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编辑: 张漫韵] 
下载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