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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拟入住人选公示(第九期)

2017年10月16日 16:21:30来源:区城市中心区管委会

根据《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龙委办发〔2014〕62号)文件规定,已完成对本期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有关人才的资格条件审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附后)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查实的,将终止该申请人的人才公寓入住资格。

举报电话:86968223

电子信箱:634453325@qq.com

通讯地址: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218室

附件1:2017年度人才公寓高层次人员公示名单(第九期)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编辑: 张漫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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