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拟入住人选公示(第九期)
根据《龙湾区(高新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龙委办发〔2014〕62号)文件规定,已完成对本期申请入住区人才公寓有关人才的资格条件审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将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附后)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查实的,将终止该申请人的人才公寓入住资格。
举报电话:86968223
电子信箱:634453325@qq.com
通讯地址:龙湾区行政中心大楼218室
附件1:2017年度人才公寓高层次人员公示名单(第九期)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